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所属分类:公告通知发表日期:2019-03-13 15:22:00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做好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17)1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与常态化,从2017年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均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患服务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平台作用与管理
  (一)功能作用
        信息平台作为专门网上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各高校通过该平台完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的网上填报、修改、预览、查询、公示、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高校上报的专业信息进行核验和上报。教育部汇总各地信息后通过该平台公布年度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询了解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相关情况。
  (二)平台管理
     1、平台网址。登录www.zygl.edu.cn(“ 专业管理”拼音首字母),进入“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2、用户范围。信息平台实行国家、省级、学校三级账户,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按照各自账户权限使用、维护、管理信息平台。
    3、用户名和密码。各高校的用户名、密码为学校院校(机构)标识码的后5位(每单位设1个用户名)。各单位务必于 第一时间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并妥善保存,以保证信息安全。
    4、信息系统衔接。教育部每年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公布的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将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全国网络教育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等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二、2017年专业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各普通高校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需全日制相关专业办学已满3年及以上。已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可直接在平台申报专业,未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高校如需申报,除满足全日制相关专业办学已满3年及以上的条件外,还需于3月3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开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书面备案材料(由于时间紧,可先电话告知)。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起,各普通高校必须在本校已开设全日制教育本、专科范围内(必须有在校生)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全日制教育已没有在校生但已开设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不得再招生。
 (二)专业信息核验
       各高校要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含《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对本校开设的专业名称进行全面梳理。各高校登录信息平台对专业开设信息进行核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核验本校在现行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有全日制在籍生的专业开设情况。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核验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有在籍生的专业开设情况。上述专业信息将作为2017年各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基础数据。
(三)拟招生专业填报
       各高校应根据各自人才培养定位,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信息平台上填报2017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仍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我厅统筹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各类高校专业信息,于2017年5月20日前报送教育部。
       2017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四)时间要求
       鉴于2017年系首次开展专业申报工作,基础性环节多,信息平台功能需逐步完善,2017年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时间作如下调整:
       各高校专业信息核验报送:2月24日-3月3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汇总报送:3月4日-3月11日;
       各高校拟招生专业申报:3月15日一4月25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报送:4月26日—5月20日;
       教育部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5月21日-6月10日。
三、加强组织管理
  (一)我厅将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专业设置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运用信息平台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情况,加强对专业建设的监督与评估。
  (二)各高校要将使用、管理好信息平台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与专业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三)各高校平台信息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信息平台使用操作指南(见附件),做好数据录入、管理和使用工作,维护数据安全,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2017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17年申报、2018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二)各高校在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请及时反馈相关人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工作QQ群:244937768(各校务必安排人员加入并随时关注群文件)
   2、省教育厅职成处:张禄海     电话: 0851-85283692      邮箱: 89763436@qq.com
   3、信息平台填报咨询:吴 异     电话: 18786079834        邮箱:42940189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