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8年12月31日以前,省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备案设立的成人教育函授站和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
二、年审所需材料
1、《贵州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
2、审核表分白色与灰色两部分:
(1)白色部分通过贵州省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下载,下载的文件中包括该院校/站点于2018年填报的数据结果,若数据为空或者需要修正,需院校手动调整,以保证年度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灰色部分需要各院校补充数据,手动填写表格内容。
3、审核表中涉及招生数和教学计划,可使用18年采集信息中的招生计划表和教学计划表的部分数据。
4、审核表一经提交不得撤回,请确定表格内容的完整性。
三、年审申报时间及方式
2019年3月31日前,请各函授站点将年审材料通过(贵州省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上传成功后可查看上传历史记录。
院校/站点/学习中心登录贵州省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gzs.chinaedu.net/res/integrated/login.html。具体操作见附件1
五、处理规定
(一)根据《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在平时检查或年度检查中发现函授站和校外学习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严重程度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1.设点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办学或个人招生办学的;
2.校外教学点与主办高校的财务往来未执行对公业务的;
3.发布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4.教学管理混乱,函授站面授时间不足,面授、辅导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质量严重低下的;
5.点外设点办学的;
6.未经我厅批准擅自变更招生办学地点、扩大招生专业范围的;
7.上一年度年检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但又未整改到位的;
8.不按时报送年检材料,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
(二)年检不合格和近两年年检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函授站,取消其2019年招生资格。年检合格的函授站在2019年正常招生。
(三)已停止招生办学的站点,双方不再继续合作需要撤销的,请主办高校或设站单位以书面形式报我厅备案。
附件:
1、综合管理平台年审操作流程 http://cmscdn.chinaedu.net/uploadfile/2019/0314/20190314015715712.pdf
2、2018年贵州省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年度审核表
http://cmscdn.chinaedu.net/uploadfile/2019/0314/20190314022305246.xls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